海口一“老赖”因失信无法贷款买房 被迫履行还款义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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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蔺某某,我已经还钱了,请法院赶紧把我从“黑名单”里放出来吧!”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执行局聂法官电话一头,蔺某某语气急切。7月27日,南海网记者了解到,被执行人蔺某某想给女儿买套房子,因被列入“黑名单”贷款审批无法通过。近日,蔺某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。 2014年,被执行人蔺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海口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)以20.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楚风牌中型客车。订购合同签订后,蔺某某仅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17.2万元,余款经多次催缴但其均拒绝履行合同义务。汽车销售公司无奈之下将蔺某某起诉至秀英区法院,要求蔺某某支付余款3万元。秀英区法院经审理,判决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蔺某某依然怠于履行义务。汽车销售公司于2015年9月向秀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秀英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蔺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其均不予理会。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,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将蔺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 近日,被执行人蔺某某忽然给秀英区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,请求尽快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。承办法官聂晓桥经询问后方了解,原来是蔺某某看上了当地一套房子,想买给女儿,办贷款手续的时候发现贷不了款,这才着了急。为了能贷款买房,蔺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欠款。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各个方面影响着“老赖”的生活,不仅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消费、出行,更多的是对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。如同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,一旦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将无法贷款、申办信用卡等。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,秀英区法院已将符合条件的“老赖”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。今后,秀英区法院将充分利用“黑名单”制度,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,为“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”打下坚实基础。 |